大學部
2025-01-16
113-2特殊教育學系學生期中專業能力檢測要點
113-2學期將於開學後的第三週施行《期中專業能力檢測》測驗,詳情請參閱下文及附件:
一、實施目的:確保學生達成特殊教育基本素養,符合專業課程設定之目標與能力。
二、實施對象:
1.修習「身心障礙學生國語文與數學教材教法(2)」,包含大學部、學程生、博碩士生下修者。
2.修習「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(1)」,包含大學部、學程生、博碩士生下修者。
三、施測科目與日期:
1.智能障礙 (3月5日)
2.資賦優異教育概論+創造力教育 (3月7日)
四、實施結果:
1.檢測成績(各類組指定科目)將列入選修之「教材教法」課程學習評量成績,佔學期總分 15%。
2.檢測結果於期中考前,由授課教師安排檢討 ;共同科目由輕度障礙領域教師安排檢討 。
五、考試科目與有關事項(附件)
附件1-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學生期中專業能力檢測要點.pdf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