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

News系務公告

大學部
2020-12-09

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」修正重點說明

一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
(一)第3點:整合應試科目名稱,以符應課程基準5大素養。原共同科目「教育原理與制度」修正為「教育理念與實務」並納入教育專業科目。

(二)第4點:納入綜合題型,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,符應課程基準17項指標。

1、教育理念與實務:刪除與各主要國家及國際重要教育組織之教育制度、政策等,僅保留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、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等議題。

2、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:

(2)  特殊教育學校(班)類科:
A、了解學習者身心發展理論與特質、社經及文化背景之差異,並應用於特殊需求學生權益促進、教學與輔導。
B、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殊異性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。
C、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,應用適切之篩選轉介與鑑定評估,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服務。
D、了解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,並應用於學習環境規劃與營造、親師生關係、學生自主學習與自我決策。
E、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認知與情意發展及可能之情緒與行為問題,並應用輔導原理與技巧,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,提供適性輔導與轉銜服務。

(3)班級經營之概念:原規定於各師資類科之「課程與教學」考科,本次修正調整考科內容敘寫方式,並將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原有班級經營等概念,納入「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」考科。

詳細內容可至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454 教育部網站查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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